物业公司的权责
标题:物业公司的权责 |
日期:2016-1-7 10: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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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2、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代收代管 和使用本体维修基金;
3、 有权维护本社区的公共秩序、环境容貌,制止违规行为;
4、 选择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活动;
5、 有权要求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协助工作;
6、 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入补充物业管理费;
7、 有权对设置不合理及效率低下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改进;
8、 物业管理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 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 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社区进行物业管理;
3、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4、 组织或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5、 按规定向业主收取应缴的管理费用;
6、 保持社区环境的清洁、卫生、美观;
7、 维护房屋外观的整洁、统一;
8、 负责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9、 负责社区的绿化工作;
10、负责社区的车辆、交通管理;
11、维修、维护并确保社区的消防系统、排水系统、排气系统、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处于 良 好的工作状态;
12、制止破坏社区结构的行为,并责令责任人恢复原状,由责任人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 用;
13、制止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并责令责任人予以修理或赔偿,由责任人负担由此而 产 生的一切费用;
14、清除任何不符合本《业主公约》的违章物并向违章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因此而产生 的费用;
15、制止任何人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侵占或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行为;
16、阻止任何人在社区内非法行销,并将之劝离社区;
17、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用社区管理处的名义投保与社区管理有关的险种。涉及业主单元内利 益 的业主应自行投保。
18、负责本社区全体业主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就本社区的权益进行蹉商或有关法律诉讼;
19、采取一切措施制止和纠正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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